时间:2025-02-27 12:06
一、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关键要看辞职原因,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则通常没有补偿。
二、自己辞职有n加1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N+1”补偿的。
“N+1”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N”是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
而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是基于自身原因,比如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法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经济补偿。
三、自己辞职有n+1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N+1”补偿的。
“N+1”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计算方式。“N”是指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而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是基于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家庭原因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N+1”。但如果员工是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而被迫辞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并非“N+1”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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